关于作品版权登记预付登记费的通知 2016-08-08
关于作品版权登记预付登记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申请版权登记企业(个人):
我市实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政策以来,作品著作权人每登记一件版权作品,市财政给予150——300元资助,用于补助著作权登记费。市版权协会作为申请委托方,过去采取先垫付版权登记费、后申领政府资助的方式,开展相应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财务相关制度和审计要求,决定对作品著作权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实行预付登记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宁波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相应政府资助政策,按150元——300元/件标准对作品登记申请人予以补助。
二、作品登记申请人委托市版权协会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须按照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预付作品著作权登记费。支付方式:总费用在一千元以下的以现金或者转帐支付,超过一千元的必须转帐支付。
三、政府资助经费批准下达后,按每件登记作品政府资助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作品登记申请人。
四、市版权协会会员一千元以下免预付登记费,超过一千元的以支票支付。
此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请予以配合。
宁波市版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