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染产品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回顾:贵州省安顺市蜡染协会会长洪福远是蜡染图案《双龙献寿》、《瓦当龙纹台布》、《敦煌伎乐》等13幅作品的著作权人。他发现被告青某等3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创作的上述图案生产蜡染产品,并在网站刊登上述侵权产品图案以推介销售。故将青某等3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使用、销售用涉案13幅作品制作的蜡染产品;停止在网站上刊登涉案侵权蜡染产品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2010年7月法院认定,青某等3人及苗艺中心未经洪福远许可,生产、销售与洪福远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蜡染作品图案基本相同的涉案蜡染产品,并在其网站上予以刊登,既未给洪福远署名,也未向洪福远支付任何报酬,其行为亦侵犯了洪福远享有的涉案蜡染作品的著作权。法院终审判决青某等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权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洪福远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