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下午,音集协诉天津卡拉OK商家第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引起各方关注,除当事双方人员之外,本市娱乐界的头面人物,部分娱乐场所负责人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来旁听案件审理,非常拥挤的旁听席不得不临时加了一排。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以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开庭之后,原告中音传播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诉讼请求。该代理人表示: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专辑《梦里花》、《隐形的翅膀》和《范玮琪一比一视听完全版》的著作权人。原告中音传播取得了《隐形的翅膀》等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也未经福茂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隐形的翅膀》等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庭交锋
原告四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公证取证费等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意见:原告无证据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被告也没侵犯原告的权利,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争议焦点: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经授权享有权利的作品的使用权”。 待证事实:一、原告诉请保护作品的名称、权利性质;原告所获授权的内容、期限和范围。二、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排他使用权”的事实。三、原告请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针对第一个待证事实,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录有“原版MTV音乐电视”的光盘和公证书。被告方面当庭打开光盘包装后,称光盘的编号并不在公安部授权的光盘许可名单之内。面对被告的疑问,原告方面表示,被告的名单是在网上下载的,是否真实无法确定。
针对公证书,被告认为,公证单位不在原告和被告的所在地,没有权利进行公证,而且公证处也无权认定是否侵权。
被告代理人还怀疑原告出示的光盘内容与被告酒店播放的内容不一致,但因为双方此前未提出播放申请,法庭没有准备播放设备。法官表示,将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对光盘录像内容进行质证。
庭审中,被告表示,被告的设备和光盘都是从福建一家厂家购买,当时该厂家承诺,如果发生侵权事件,将由该厂家承担责任。所以该责任应由这个厂家承担。被告甚至还对福茂公司是否拥有涉案音乐电视的著作权提出疑问。本案何时宣判,还要看法庭的审理进度。
庭审之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只要侵权商家不交纳版权使用费,他们就有权利起诉,近期他们还将提起大规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