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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胜诉数字版权侵害获赔2.6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量:
 2008年4月作家毕淑敏得知她的小说《红处方》被制作成PDF格式,在安徽省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的网站资源“数字图书馆”中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并且没有标明作者。毕淑敏认为其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害,遂将该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停止侵权。
2009年9月底,经过多方调查举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经毕淑敏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原告的涉案作品,而且未署名,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2 .6 万元。
毕淑敏表示,她知道网上侵权非常严重,在许多网站上未经她授权的作品“满天飞”,要一个个较真起来,肯定没时间和精力伏案写作。然而,作为作家不仅为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而战,也承担着社会的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