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版权知识 > 典型案例
新京报诉iPad软件开发商侵权获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9-05 浏览量: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了解,早在2010年8月,新京报社就发现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新京报》的版面和内容,且每日实时更新。随后,新京报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下称派博公司)向“中文报刊”软件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思奇公司)发函,要求停止侵权。
由于迈思奇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且持续侵权,派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迈思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对此,迈思奇公司在庭审时表示其只是提供阅读链接,用户通过使用该软件阅读《新京报》,没有给报社造成实际损失,客观上反而会使其获取利益。
法院根据迈思奇公司提供的软件使用说明,发现该公司虽然表示所提供内容的版权属于他人,但并未表明提供的是链接服务,也没有显示链接网站的信息,反而自己声明可提供下载等服务,并不以相关网站是否提供下载服务为限定条件。因此法院认为,迈思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
对于10万元赔偿金额,有业内人士分析,近些年来的著作权案赔偿金额都不高,这与当下的司法环境有关,使得维权成本与侵权所得显得不平衡。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建议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最低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上限的设定应足以对侵权盗版企业产生惩罚性作用,如对侵权工具(设备、服务器)进行没收和暂扣,变补偿性赔偿为惩罚性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