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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郭兵著作权案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量:
郭兵诉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经两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拒不履行消除影响义务,故本院公布本判决有关内容如下: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郭兵许可,在出版的《阳光宝贝基础识字》(基础版、提高版)中部分词语剽窃了郭兵的作品,侵犯了郭兵的著作权,本院判决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停止侵权责任,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为郭兵消除影响,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郭兵10000元。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