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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版权纠纷胜诉 获赔1.4万元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量:

近日,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一审胜诉,获赔1.4万元。然而,由于目前对于视频APP侵权界定尚未统一,加之举证困难等因素,版权方面在此类案件中所获赔偿通常都非常有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聚合类视频App至少18家,此类App作为播放或搜索平台,通常并不进行版权内容采购,而是以搜索形式定向链接视频网站的资源。

对于视频行业侵权行为,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向速途网介绍了视频网站现阶段常见的几种侵权方式,其中最容易认定侵权的是盗取内容,上传至服务器;之前曾经存在争议的UGC内容,由于分类、推荐等行为的界定已经被认定是侵权行为,95%的案件已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而对此次聚合APP被判侵权,赵占领认为认定侵权主要是因为被告无法证明视频内容未在自身服务器存储。

本案中值得关注的另一因素是罚金,相比视频网站在版权购买方面投入的巨额资金,本案中1.4万元的赔偿金额显得不痛不痒。对此赵占领做出解释,在著作权侵权赔偿认定过程中由于被侵权方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对侵权方违法所得的举证也存在障碍,因而罚金通常在每部剧2~3万元的范围内。

鉴于较低的侵权成本,法律手段在遏制视频领域侵权现象时显得力不从心,这也使得不少视频网站选择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举报侵权行为,以期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打击盗播现象。业内人士指出行政执法并非长久之计,想从根本上解决盗版问题,还是应当寄望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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