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刘雍起诉其著作权遭侵害一案,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书认定:该案中所诉的13件作品,刘雍享有全部著作权;伍新凤共有六件作品构成剽窃,侵害刘雍著作权行为成立。
判决书要求:被上诉人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上诉人刘雍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不得用于以后的规划设计,对于已完成并实施的规划设计,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用合理的方式标明其使用了刘雍的作品等。此外,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刘雍经济损失13.5万元等。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