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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案获胜 获500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量:

2016115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向原告琼瑶发放500万元赔偿金。琼瑶家人何某代表琼瑶表达了感谢之情,并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内地司法打击抄袭、剽窃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华语原创事业繁荣发展树立了坚强后盾,她相信内地对原创的保护会越来越好。

案件回顾:2014527,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于正及电视剧《宫锁连城》四家制作公司侵犯其著作权。2014122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于正公开赔礼道歉,电视剧《宫锁连城》禁播,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人民币500万元。此后,被告提出上诉。2015121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审理过程共历时19个月,受到了海峡两岸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对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树立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成为海峡两岸文创领域知识产权维护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