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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男子复制网络小说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量:

829,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51,马某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名为“800小说网”的网站。并利用小说采集器抓取其他小说网站上的内容免费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就这样,马某在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开始向网民提供小说。网站迅速吸引了众多小说爱好者,而网友在浏览小说时,也经常性点击网页上的广告,所以,马某也迅速吸金。

同年6月,上海的一家知名小说网站发现“800小说网”大量复制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同时还在网站上植入了不少广告进行营利。于是,迅速委托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进行代理维权,并向公安局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进行立案侦查,10月将马某抓获归案,马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20153月至9月期间,马某的“800小说网”广告收入有共19万左右,但由于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马某向著作权人支付了45万元赔偿费用,并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谅解。

另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现象还较多,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侵犯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力度,从而保护网络作家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向广大网站运营者及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及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