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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家KTV被判停止侵权 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KTV侵犯著作权案昨天有了结果,音集协胜诉。   昨天,记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区6家KTV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音集协代理人勾蒲亮接受电话采访时说,音集协在海淀区共起诉26家KTV,因客观原因撤诉5家,经法院调解15家,判决6家。至此,音集协在海淀区的诉讼案件审理完毕。   勾蒲亮表示,6家KTV的代理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均未表态。该判决15天生效,如果这6家KTV不上诉的话,就必须履行义务,交纳赔偿金。   勾蒲亮说,音集协始终只把诉讼当做推动收费工作的手段,而非目的。目前大多数KTV都主动与音集协联系,进行调解。   6家KTV判赔额一览  

KTV名称     侵权曲目(首)  判赔金额(元)  

今日良缘俱乐部    53        18万   

九梦缘娱乐中心    50        9万   

飞舞阳光娱乐中心   50        10万   

流金岁月KTV    50        11万   

圣金娱乐KTV    45        8万   

和风楼        40        7.5万   

    事件回放  2008年10月17日,音集协向北京市一中院等7家法院起诉北京的100家拒付版权费的KTV。   

    2008年底,同一首歌等9家KTV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近百万元。   如今,全市1000多家KTV中,已支付版权费的KTV有2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