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近60家KTV场所 签订版权使用合同
11月2日,本报在A11版刊登《KTV播放歌曲或侵犯著作权》一文,报道了随着著作权人维权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KTV未经授权播放歌曲、网吧未经授权播放电视剧等都属于侵权行为。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记者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到目前为止,江门地区已经有地王钱柜KTV连锁店等近60家KTV场所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领取了“卡拉OK版权授权单位”铜牌。
据介绍,自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出要求KTV场所缴纳版权费的“1号公告”以来,在提高江门地区KTV场所的版权使用意识方面,江门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著作权人在江门地区开展一系列的维权诉讼以来,法院为妥善处理好这类侵权案件,结合江门地区的经济状况,在立足平衡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KTV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一方面会同文化主管部门组织KTV场所经营者与著作权人代表座谈,开展面对面的沟通磋商,以求共赢;另一方面,综合考虑KTV场所的经营档次、规模和时间,拟定案件的赔偿标准,并做好判前指引、判后答疑的疏导工作,力争彻底解决纠纷,避免再次侵权被诉。
到目前为止,江门地区已经有地王钱柜KTV连锁店、柏丽酒店KTV连锁店、丽宫酒店、玉湖御景酒店、鹤山文华会等近60家KTV场所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领取了“卡拉OK版权授权单位”铜牌,一大批因侵权被起诉的场所正在协商调解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表示,这充分展示了我市文化娱乐场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版权保护认知水平,对推动我市卡拉OK正版化有极大的促进作。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