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欧盟官员发言称,在对统治网络盗版的过时规则进行改革后,欧洲互联网用户或许将被允许复制部分受版权保护的文件。
自称因盗版损失数十亿美元收入的娱乐和软件企业一直在游说官方将所有未经许可复制和共享其数字电影、音乐和应用程序的行为视为非法。
但是欧盟的执行机构欧洲委员会称它一直希望能找出一个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能使合法用户复制部分受版权保护的文件,另一方面打击恶劣的犯罪分子。
欧洲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称:“欧洲委员会的目标是确保版权能够适应新的数字环境的需求。”
官员们称他们正在对欧盟2001年的版权法进行修订,原因是缓慢的互联网速度使在线共享大的数字文件变得困难。
他们补充说,即将在2014年面世的新立法将澄清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可以“合理使用”某些数字媒介。
“合理使用”这一概念已经被有效用于版权法的其他领域。例如,赋予书籍阅读者一定的权利,可以在其文章中包含书籍中简短的几段文字或引用出版物的某些内容。
该委员会的一条消息称,在线“合理使用”或许会使人们可以使用其他人发布在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上音乐作品里的歌曲的一部分。但问题是歌曲的一部分具体是指30秒还是1分钟呢?
软件企业反对上述“合理使用”,称只复制部分程序是几乎不大可能的。
欧洲议会在今年7月否决了有关版权盗版的一项国际协定,使数千名技术娴熟的活动家取得了胜利。这些活动家称《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中的条款太过严苛。
来自欧洲各地的年轻抗议者聚集起来,共同签署了一份请愿书,称旨在赋予各国政府权利停止销售假冒产品的上述协定将限制他们的自由,允许官员监视他们的在线活动。
在路透社得到的一份泄露出来的文件中,欧洲委员会承认ACTA在欧洲的失败反映出对更加灵活的版权法的需求。
互联网盗版蚕食了唱片的销售,软件公司称他们正损失几十亿美元的收入。
美国的游说团体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称在2011年参加一项调查的人中,有42%的人承认使用盗版软件。 (编译自au.news.yahoo.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