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审结全市首宗销售外文图书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宗销售外文图书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4月28日,公安民警接龙岗区文体旅游局线索称:在龙岗区南岭村一带有人非法出售盗版书籍。接报后,龙岗警方联合区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在南湾街道将涉嫌非法出售盗版书籍的被告人张某军、张某明抓获,并查获73种图书及邮寄单据。经鉴定,这些图书中有65种境外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被告人张某军供认,从2008年开始,其在南岭村一带以摆地摊形式出售各种外文书籍,2012年2月开始在淘宝网上开店售书,被告人张某明则负责联系快递发货。
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军、张某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