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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3-01-29 浏览量:

    日前,乌出版和信息署总经理签署命令并经乌立法会议批准,对出版物相关国家标准作出修订,自2013年1月23日起,乌报纸除标注标题、副标题、编辑信息、出版数据等外,需加注出版物国际标准号和版权标记,出版编号和日期列为辅助信息。标准主要针对出版商、经销商和印刷企业。乌现有各类媒体1243种,乌官方《人民言论报》(乌文版)、《人民言论报》(俄文版)、《东方真理报》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0万份。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