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进行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对录音录像制品的侵权处罚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原来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或者没有非法经营额的,最高10万元的处罚上限已经被提高至25万元,侵权成本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