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视听表演保护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在沪召开。
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
东方网记者周晏珵、唐漪薇8月29日报道:8月29日至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家版权局在上海联合举办“视听表演保护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旨在促进各国在视听表演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2012年6月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理解和共识。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完善表演者权力保护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美国、日本官员和国家版权局的官员作专题发言,来自欧洲、非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等十几个国家版权部门的代表,国内版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代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视听表演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相关权利人代表和部分学者进行专题研讨。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力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电影等作品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力。以往的国际条约保护表演者权力限于对录音制品的权利,《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不再区分在录音制品上的表演,和以视频方式录制的表演,对两者都提供保护。
我国版权保护现状:立法接轨国际意识尚不足
谈及中国目前版权保护情况时,与会嘉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表示,我国版权保护在立法层面已经与世界接轨,相继签署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录音制品与表演条约(WPPT),无论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亦或新技术下的版权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十分完善。
然而,时下人们依然不时可以在网络上可以看到盗版电影、音乐和小说,大街小巷上仍有小贩贩卖盗版制品。对此,王迁认为,虽然立法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处在特定发展阶段,人们的版权意识和发达国家依然有差距。以日本为例,虽然音像制品也有着颇高的定价,但租赁行业却十分热火,人们在认同“创作者应该享有回报”的概念同时,通过租赁降低自己的娱乐成本,同时也保障了版权。不过显然,在我国音像制品租赁的尝试并不成功,其中也受到盗版现状的影响,因此真正做到杜绝盗版仍需一定时日。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