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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需要合理的版权法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量:

    不平衡的版权法与实践会伤害消费者——而非盗版者。  

    所有利益相关者必须全力制止市场上的盗版和假冒商品。  

    斐济消费者委员会首席执行官普雷米拉.库马尔(Premila Kumar)说版权是一个重要的有关消费者的话题。  

    在斐济表演权协会于上周五举行的2013年版权研讨会上,库马尔发言表示在“保护”与“获取”之间总是存在冲突,特别是对数字时代的消费者而言,版权成了一个更明显和重要的问题。  

    她说:“现在的问题是要在创作者、版权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消费者委员会表示版权法非常复杂,个体消费者通常不知道或不完全理解版权限制。  

    “有时候纯粹是无知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犯罪。”  

    “因此,任何版权免责条款都应成为消费者的权利,并以此作为有效落实消费者正当利益的先决条件。”  

    她说当局在市场监管时发现了假冒和盗版产品,这些产品之前通过非正式市场流通并出现在已有店铺的货架上。  

    库马尔说:“盗版商品或假冒贸易流入斐济有好几个原因:消费者保护法律脆弱、标准缺乏、执法不足、边境管制不力以及正版产品价格过高。”  

    她说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应对那些靠经营盗版商品从他人作品中获益的人执行法律制裁。  

    斐济表演权协会主席艾瑞马斯.塔玛尼萨(Eremasi Tamanisau)说在实施方面需要做更多改进。  

    斐济警署也号召修订该国版权法。  

    表演权协会法务主管萨凯欧.瑞卡西(Sakeo Raikaci)说斐济现在使用的是1999年《版权法案》,处理盗版问题需要清晰明确的法律以及更大的力度。(编译自fijitimes.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