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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级法院“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审判工作调查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量:

    地处珠三角经济圈核心地带的深圳,高科技企业林立,技术创新能力突出。近年来,深圳的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在全国发展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技术,如深圳宜搜公司为网民提供手机上网服务、深圳TCL公司研发出互联网电视机、深圳深迪公司研究生产出蓝天使Q9网络高清播放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与上海百视通公司联合在深圳推出IPTV互联网电视平台服务等,在信息技术传播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高科技成果。

    技术进步总是与著作权保护纠集在一起。随着“三网融合”新传播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因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但令他们苦恼的是,他们必须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因“三网融合”这种新的作品传播模式而引发的诸多著作权侵权诉讼,给深圳的知产法官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案件有哪些类型和难点?又有着怎样的审判规律?法官的裁判思路是怎样的?带着兴趣,记者展开了调查。

    涉“三网融合”著作权案件频发

    “可以说,‘三网融合’著作权案件呈多发态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负责人快人快语地向记者介绍:“以福田区法院为例,截至今年6月30日,法院共受理‘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33宗,审结26宗。”

    据他介绍,自2011年以来,深圳两级法院知产庭开始审理涉及“三网融合”新类型著作权侵权案件。“类型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市场上新出现的各种‘三网融合’新传播技术。”他耐心地向记者一一列举:包括因手机上网服务侵犯著作权案件、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侵犯著作权案件、IPTV互联网电视平台服务侵犯著作权案件,等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