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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广播条约取得进展 图书馆版权例外进展缓慢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量:

    在围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委员会目前三大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工作以后,该组织各成员国对旨在保护广播组织的一项潜在条约取得了进展,但其中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教育和研发的例外和限制性规定却仍处于制定大体概念的阶段。
  WIPO版权及相关权委员会(SCCR)第26届会议于12月16至20日召开。会议最初两天的议题是保护广播组织,接下来的两天为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版权例外和限制规定,最后一天上午为适用于教育和研究的版权例外和限制规定。

  最后一天下午晚些时候,会议主席提出的结论性文件被发放给各国代表进行审议并争取获得通过。由于通过前需要对文件进行诸多修正,讨论一直持续到当日深夜。

  在上述结论性文件发布前,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集团(CEBS)为SCCR下届的三大议题会议提出了一份工作计划草案。

  这份SCCR工作草案对以后工作中各国在委员会目前正在讨论的三个议题上所占用的时间进行了分配。草案将更多时间分配给保护广播组织这一议题,不过包括巴西和印度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却表示反对。巴西建议应该采用与第26届会议同样的时间分配方案:两天用于探讨广播,两天用于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一天用于教育和研究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集团(GRULAC)提议在第27届和第28届SCCR会议之间就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规定召开一次闭会间会议,这得到了非洲集团的支持,但却遭到B组集团(发达国家)的反对。一些国家也指出,就此次会议的结论达成一致相当耗时。

  鉴于存在意见分歧,各国同意仅先就第27届SCCR会议的工作安排达成一致,以后的会议留待第27届会议再行讨论。

  SCCR主席最终为下次会议提出以下工作方案并最终获得通过,这包括:用两天半时间讨论广播议题,两天讨论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这两天也包括教育和研究适用的限制和例外,最后用半天时间讨论结论。

  图书馆和档案馆

  各国代表本着推动工作以达成潜在的国际性文书为目标,探讨了图书馆、档案馆、教育和研究所适用版权的限制和例外。

  在讨论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例外和限制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将最近通过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与旨在进一步制定限制和例外的当前讨论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赞成通过一项国际性法律文书对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例外和限制做出规定。

  发达国家大都认为,国际版权框架中现有的限制和例外已经十分充分,倾向于通过各国之间的经验交流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愿意制定具有约束性的国际规则,更希望在国家层面处理这一问题。他们说道,《马拉喀什条约》应对的是一种“独特”的情况和需求。

  《马拉喀什条约》是第一个规定了此类例外和限制的条约。但在该条约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和业界就担心这可能会为要求获得更多版权例外打开大门,他们认为,这会削弱国际版权框架。

  12月18至19日,各国代表就名为《有关对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例外和限制的一份妥善国际法律文书(无论何种形式)的建议与文本性建议的工作文档》进行了研究。

  这份文档包含了11个议题,还列出了各国代表团对这些议题所提的文本性建议及评论。这11个议题分别是:保存;复制权和副本保护;法定送存;图书馆出借;平行进口;跨境使用;孤儿作品、被撤回和撤销作品以及非流通作品;对图书馆和档案馆责任的限制;技术性保护措施;合同;以及作品翻译权。

  SCCR主席、秘鲁版权局局长马丁.莫斯科索(Martin Moscoso)尝试着总结了正在讨论中的工作文档前四个议题的问题并确定了存在共识和分歧的领域。

  就“保存”这一议题来说,尽管大多数国家都认可其重要性,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十分在意其对权利人可能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警告称,这可能会创造一种新的复制或传播权。加拿大提议就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未来定义达成一致意见,此举得到了包括巴西在内其他国家的支持,巴西表示这可能会解决因作品复制而带来的用户对版权体系的担忧。

  第三个议题(法定送存)没有引发各代表团的评论。

  关于图书馆出借,厄瓜多尔代表表示,这种出借是图书馆活动的核心,但是在许多国家,例如拉丁美洲,国家版权法并没有为图书馆制定例外规定,所以图书馆向用户出借图书实际上属于非法行为。他说,这说明需要有一个国际标准。危地马拉表示该国制定了图书馆适用的例外规定。巴西对厄瓜多尔的意见表示支持。巴西、厄瓜多尔和乌拉圭在上述工作文档中提出了一份关于图书馆出借的联合提案。

  教育和研究

  12月20日,各国代表开始就教育、研究以及其他残疾人适用的版权例外和限制规定进行讨论。其他残疾人指的是除视障以外的其他残疾人,例如失聪人士。

  讨论是基于一份文档进行的,该文档名为《关于就教育、教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残疾人适用的版权限制和例外规定达成一份妥善的国际法律文书(无论何种形式)且包括评论及文本性建议的临时工作文件》。

  这份工作文档包括前言、定义和附带了若干子标题的一些大标题。触及的问题有灵活性,不同用途(例如在课堂以外及远程学习)等。此外还提到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公共卫生和安全。

  B组集团表示,这份文档草案中的一些主题超出了教育和研究机构所适用的限制和例外这一讨论范围,例如其中涉及安全的子标题。

  公民社会联盟组织就《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适用于教育的版权例外以及三步测试法发表了一份声明。他们声称,三步测试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伯尔尼公约》没有具体提及的例外情况。教学和教育在《伯尔尼公约》的1967年修订本中都有具体的例外规定。

  变革反映了互联网问题;条约的本质

  在SCCR工作计划之后发布的上述结论性文件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关于广播,二是关于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规定,三是教育和研究所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关于保护广播组织这一议题,印度要求将主要工作文档第9条(保护广播组织)其中一段涉及禁止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转播信号的内容纳入上述结论性文件。而这一问题早在本周初期就引发了印度与其他一些成员国代表团的争论,后者对互联网转播可能会被纳入条约提出了质疑。

  主席建议加入以下内容:“关于第9条,提出了在保护受益人权利的情况下禁止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转播信号的问题,”这一表述得到了全体代表团的认可。然而印度要求将“提出了……的问题”改为“提出了……的提案”。印度这一建议也得到了采纳。

  上述结论性文件同一部分第6段的“按需传输”后,应美国要求,加入了“待定”条款。

  印度还要求在“受益人”后加上“待定”一词,这也获得了通过。

  关于图书馆和档案馆,各方提出了一些修改。就第14段,巴西表示,“一些成员国还对探讨国内法律、能力建设、技术援助、研究发展及交流国家经验表示出兴趣”这一现有表述无法反应出只有一个集团做出此提议的事实,建议将真正表达了对上述讨论兴趣的国家一一列出。这遭到了欧盟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

  最终达成一致的是,会在该段加入一条表述,表示有其他代表团并不同意这一提法。

  关于第16条,上述结论性文件包含了一项要求,要求WIPO秘书处对美国法律教授肯尼斯.科鲁兹(Kenneth Crews)就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版权限制和例外开展的研究进行更新,而且秘书处还“被要求就博物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安排研究”。

  一些代表团提出,这一点并未在全会上得到讨论,于是该段被改写为:“秘书处被要求对肯尼斯.科鲁兹完成的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版权限制和例外开展的研究(SCCR 17/2号文件)进行更新,并被要求就博物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开展单独研究。各方均认可,上述研究的筹备不会拖延议事日程中对图书馆和档案馆限制和例外的讨论。这些研究将作为委员会的一个信息源。”
  在上述结论性文件的最后,关于适用于教育和研究的限制和例外,巴西要求对第24段一些国家提出的就国家法律、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研究发展以及交流国家经验的提议做同样的修改。加入一项其他表述说明其他成员国并不同意这一提议。欧盟要求在名单中加入“授权机制”。

  上述结构性文件还包括有关SCCR下届会议的一段表述。该段提到的将就图书馆与档案馆限制和例外召开闭会间会议引发了各方的讨论。

  巴西要求该段提及SCCR第25届会议做出的在第26和第27届会议之间召开为期三天的闭会间会议的决定,以便为将来留存这种可能性。巴西表示,SCCR应第28届会议召开前就限制和例外提出建议。这得到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国家层面的支持以及非洲集团的支持。但是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发达国家的抵制。

  主席最终为该段草拟了一份文字表述并获得了各方一致同意:“在考虑了就图书馆和档案馆适用的限制和例外召开闭会间会议是否符合委员会确立的目标以后,认定此举符合委员会的所确立的目标。”(编译自知识产权观察)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