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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画家争作品“版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02-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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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 实习生 王晗啸) 近日,曾4次开庭、法官要求原被告当庭作画以辨真伪的两画家争作品“版权”案宣判,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发生在我市2名画家间,原告杨某曾是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设计师,他偶然发现一本书画作品集中有4幅画和他早年的作品很像,可落款却变成了曾经的公司领导许某。杨某还认为,许某出版的个人书画篆刻作品集里,也有他的作品。该案中,名为《雨后峡江》、《九寨情浓》等15幅作品的作者究竟是谁?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画作出自何人之手,一时难以分辨。法官想了个主意,案件第二次开庭时,法官要求双方带上笔墨纸砚,到法庭上现场绘画。本次开庭中,原告杨某到了法庭现场作画,但被告未出庭,仅有代理律师到庭,律师称许某目前身患疾病,不宜拿笔作画。后来,法院又邀请专业人员对争议作品和杨某现场完成的作品进行比对,专业人员认为,原告现场画作与原作相比存在差异。

  去年8月至10月,本案曾4次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分析并不足以认定涉案的15件作品都是原告所创作,原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 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