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欧洲的数字中心,爱尔兰在互联网创新这场政策辩论中居关键位置。互联网政策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在信息自由获取与版权利益间取得适当的平衡。爱尔兰的主要版权立法——《2000年版权及相关权利》——有13年了,因此需要改变来反映这时期巨大的互联网变化及其对版权材料的获取及不足之处的影响。关键问题出现在现行版权法是限制还是促进创新上。提倡更严格的版权管理的人认为严格的版权控制通过为创新者提供金钱奖励激励创新,而其他人则认为版权法的方方面面阻碍了创新,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是一种阻碍。
版权审查委员会在其近期发表的名为“版权现代化”的报告中对爱尔兰版权如何修订才能促进现有数字商业、教育、研究和创造力提出了几点明智的建议。这些修订涉及超链接、模仿、孤儿作品、摄影元数据等领域,还包含成立版权理事会。为了促进版权法必要的改革,委员会向就业、企业和创新部门提交了一份法案草案。
仅以报告的一条建议为例:委员会建议立法应纳入一条一般性“合理使用”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9大因素中的部分或全部被纳入考虑范围,材料则可被使用。这些因素包括使用材料的量、使用对材料商业利用的影响以及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不合理损害等。委员会表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显示合理使用例外条款与权利人对版权的成功利用并不矛盾。委员会还表示在云计算和3D打印等技术创新环境中该条款还允许做出与上下文相关的调整。另外,该条款还传递了重要的有关爱尔兰创新生态体系的本质,在欧洲为爱尔兰经济提供了竞争优势,并将使爱尔兰法律在欧盟的版权争论中占有领导性地位。
委员会表示这个新的合理使用条款不会把“Sandyford”转换成“SiliconFord”,也不会一夜间改变爱尔兰的知识产权法。但当该条款与报告中的其他建议结合起来,如制定创新和内容挖掘例外规定,这将是朝正确方向迈进了一步。
在报告发布之时,正值法律对网络活动限制过度这种认识日益高涨之际。例如,费城天普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大卫.波斯特(David Post)表示近几年来版权法已“胡作非为”。每封邮件、每个微博评论以及社交媒体上的每张图片都受版权保护,这“为全球交流造成沉重负担”。版权保护范围如此之广的事实表明对起初打算促进的创意活动而言版权正在变成一种阻碍。
在英国,伊恩.哈格里夫斯(Ian Hargreaves)近年发布的报告表明版权法对创新是一种监管障碍。例外规定未能跟上技术和社会变革,现行法律疏远了消费者。
但是,有些运动试图以合理的方式在现有版权体制内使数字创新最大化。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是一项全球运动,采用一种新的版权许可方式,人们可利用这种许可使其作品得到重新使用。
这些许可意味着在实践层面上图片数据库能够通过imagebank.ie允许教师不受版权限制在课堂上使用作品,传统音乐通过知识共享许可在伊尼什欧文传统音乐项目网站上被共享。这些许可还被全球的大学、公共机构、政府和艺术家广泛使用。
白宫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发布了许多照片和文档,英国研究理事会要求为项目经费持有者颁发知识共享许可,维基百科上的所有文章都被授予了知识共享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只是利用原始方法促进网络创新和创意的例子之一。它与近期相关的活动不谋而合,如开放教育资源与开放数据和开放知识。但是,担心现有版权法不合适的人必须继续敦促基础立法的改革。因为不解决版权法问题,就不能充分开展创新性自主开放获取运动。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