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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奇虎互为原被告 两起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06-24 浏览量:

    6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百度和360的两起不正当竞争案进行公开宣判。

    在百度诉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干扰用户安装、使用百度公司开发的hao123网站导航桌面版软件案中,法院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奇虎诉百度发布“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不实文章、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案中,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构

成不正当竞争,应在其网站(www.hao123.com)首页和《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北京一中院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110件,其中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占30%。该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庭长崔学锋介绍

说,在审理中发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重复侵权情况较为严重,部分早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持续出现。

二是从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的情况频发,在部分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随后成为同类案件的被告。三是互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增加了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混乱程度。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型表现形式不断涌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