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
当手握重磅版权后,唐德公司日前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
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目前,“2016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并定于
灿星公司则辩称,“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名称。灿星公司还提出,“2016中国好声音”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据了解,“2016中国好声音”已将之前标志性的导师选人“转椅”替换为“战车”。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唐德公司已获得独家授权,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在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存在导致浙江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