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协会动态 > 协会动态
2012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量:

1. 四部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2012年,宁波文艺作品创作呈现百花齐放的可喜局面,电视连续剧《向东是大海》、音乐剧《告诉海》、文艺类图书《主义之花》、动画片《少年阿凡提》四部作品获得第十二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近十年来我市共有53部作品获省“五个一工程”奖,16部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总数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之首。这些植根于宁波悠久历史文化和火热生活的优秀版权作品,艺术地展现了宁波人民重情守信、爱国爱乡的可贵品质,极大地焕发了全市上下共推科学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激情。

 

 

 

2. 宁波承办2012中国青年喜爱的微电影大赛

 

为传播微电影文化,提升公众对微电影的认知水平和鉴赏能力,鼓励微电影作品创作,由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杂志社、中国美术学院等单位发起主办“微眼看世界•金帆奖”2012中国青年喜爱的微电影活动,共青团宁波市委作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活动日常工作。活动举办期间,全国各地机构推荐、个人自荐选送     1000余部优秀作品参与竞赛角逐,宁波市两部微电影《青春航向》和《毕业那年》,脱颖而出,分别荣获“优秀入围奖”和“金帆励志奖”。

 

 

 

3.宁波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通过省级督查验收

 

2012年初,浙江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察组对宁波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实地随机抽查了宁波市公安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鄞州银行等11家政府机关相关工作和3家企业填报的《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和《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等各类台账记录,得到了省督查组好评。在最后省督查组的验收评定中对2010年以来我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通过了验收。

 

 

 

4.宁波市著作权登记数量取得新突破

 

宁波市2011年10月出台并实施了《宁波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试行办法》,为提高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推进我市版权产业的发展,宁波市版权协会等有关机构积极行动,开展版权登记服务,通过广泛宣传、上门服务、登记费先行垫付和资助一站式服务等举措,鼓励帮助著作权人办理著作权登记,取得政府资助。2012年宁波市著作权登记取得重大突破,全年登记量首次超过一千件。

 

 

 

5.贝乐多展会反盗版大获全胜

 

贝乐多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拥有苹果树等几款美术作品著作权。2012年4月,第24届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举办期间,贝乐多发现浙江云和地区某玩具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摘苹果游戏的游戏创意和游戏封面图案。贝乐多立即向展会主办方反映,并提交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过展会主办方的审核和确认,证明摘苹果游戏的著作权为贝乐多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责令参展公司立即停止展销其侵权产品。

 

 

6.我市成功破获“6.12”网络著作权侵权大案

 

2012年6月12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对厉某某涉嫌通过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予以立案,并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过连续数月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战,最终查明:厉某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刻录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XX设计大全》等五种电子出版物DVD光盘进行刻录复制,以每种出版物198元至48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店销售、物流公司快递配送的方式进行售卖,从中获利。涉案侵权电子出版物DVD光盘总量近两千张,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个地市。

 

 

 

7.宁波市举行2012年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

 

根据全国、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4月25日上午,宁波市2012年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在镇海举行。现场共销毁非法出版物88728件,其中非法音像制品79595件、非法电子出版物2240件,非法书报刊6893件。

 

 

 

8.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擅自授权被判侵权

 

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与他人签定合同允许他人一揽子使用相关音乐电视作品,被诉至法院。2012年4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音集协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5000元。

上海水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独家授权依法在浙江地区卡拉OK经营行业享有《爱人》、《斯琴高丽的伤心》等共计41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及与之相关的诉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宁波某卡拉OK经营者进行授权许可,并收取版权使用费,授意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音集协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宁波某卡拉OK经营者出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赖,并不知道上述音乐作品未在音集协的管理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9.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音乐作品案

入选文化部重大案件

 

2012年7月5日,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部举报投诉,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获 “我爱音乐网”(域名:www. 520music.net)侵权违法案件。该网站系刘某某个人注册备案经营,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音乐作品,其中网站能够在线播放的《天光》、《起跳》、《金》等涉嫌侵权音乐作品共计31713首,用户付费后还可下载作为手机铃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刘某某违法行为已达追诉标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被文化部纳入2012年度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10.宁波市网络文化市场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

 

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别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2年度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一等奖。这两支先进集体自开展打击网络文化市场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以来,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主动监管、查破大案、加强宣传”的工作思路,以提供文化产品的互联网网站为重点对象,以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为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为重点产品,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广辟渠道、多措并举,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在遏制侵权盗版工作上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