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豪泰酒店(威海)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拍摄了多张反映酒店内部装潢的数码照片,从未公开发表。2006年底,随着两名管理人员跳槽至上海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后,格林豪泰酒店公司发现,其拍摄的数码照片未经许可被使用于辉盛酒店公司下属帝悦大酒店的宣传资料中。格林豪泰酒店公司以辉盛酒店公司侵犯其数码照片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及多方比对和分析,认定两张数码照片著作权系格林豪泰酒店(威海)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判令上海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