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店之间龙纹图案著作权纠纷案
两家专营旗袍、连衣裙并相邻的服饰店——上海山高水长服饰有限公司和个体经营户冯某,自2006年底开始销售红色龙纹旗袍。两商家在旗袍上使用的红色龙纹图案基本相同,并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卖点。为此,两家服饰店都主张自己享有龙纹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先后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庭提交了著作权行政部门颁发的作品的登记证书等证明力相当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山高水长公司不仅能够提供系争龙纹创作所使用之元素的原图,而且还能当场演示如何利用已有元素进行再创作的每一个步骤,据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对系争作品享有著作权,冯某在其销售的旗袍上使用了与系争红色龙纹作品基本相同的图案,但未能证明该图案系其独立创作完成,亦未能证明存在合法授权或来源,故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对山高水长公司著作权的侵犯,遂判令冯某停止侵害、赔偿山高水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五.复制发行盗版上海地图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
2008年,上海市版权局获得著作权人提供的一条重要侵权案件线索,迅速与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协作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六下浙江、广东等地搜集犯罪证据,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成功侦破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盗版地图案件。
本案主犯邵金根伙同他人,未经著作权人上海市测绘院的许可,自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通过外地印刷企业非法复制《上海城区交通图》、《上海市郊道路交通图》、《上海城市交通图》等地图,复制发行数量多达160余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