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销售商侵犯京剧脸谱图案著作权案
案件回顾: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蕾迪斯饰品有限公司在销售和生产“中国红四件套”、“脸谱笔筒中国红”、“中国红笔”等“中国红”系列瓷器产品上,擅自使用了赵某享有著作权的《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的京剧脸谱美术作品,故被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余元。
法院判决:2010年10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京剧脸谱,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由于被告工美集团公司与蕾迪斯公司系联营关系,因此,二被告应共同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京剧脸谱的“中国红笔”、“中国红四件套”,并驳回了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作品的独创性是指某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此案的原告基于对中国戏曲艺术的理解而创作的京剧脸谱在线条、笔锋、构成图案的分布位置及比例等方面均形成了其独特的风格,具有独创性,故涉案京剧脸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案的发生也给一些生产商、销售商提了个醒。
法院判决:2010年10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京剧脸谱,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由于被告工美集团公司与蕾迪斯公司系联营关系,因此,二被告应共同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京剧脸谱的“中国红笔”、“中国红四件套”,并驳回了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作品的独创性是指某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此案的原告基于对中国戏曲艺术的理解而创作的京剧脸谱在线条、笔锋、构成图案的分布位置及比例等方面均形成了其独特的风格,具有独创性,故涉案京剧脸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案的发生也给一些生产商、销售商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