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版权知识 > 典型案例
诗歌《见与不见》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12-04-17 浏览量:

【案情】原告谈笑靖创作了诗歌《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并发表在其个人博客上。2008年10月,《读者》刊登《见与不见》一文,与谈笑靖主张权利的作品仅一字之差且字义相近,署名为仓央嘉措。2010年8月,被告珠海出版社出版了《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一书,收录了前述一文。

 法院经审理认为,博客作品同样是创作者智力成果的反映,谈笑靖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涉案图书主要内容为仓央嘉措作品赏析及其生平介绍,对《见与不见》一文使用比例有限,且对其作者争议进行了声明。故认定珠海出版社侵权主观故意不大,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点评】 相对于传统的创作载体,博客是一种借助网络技术实现的全新的作品创作形式和传播途径。只要网络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等规定,其著作权利就应得到认定和保护。该案不仅在理论层面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原则,而且在实践层面探索了诸如技术咨询、实地勘验、电子实物证据相互印证等有效做法,突破网络虚拟性及网络信息易修改等障碍,恰当平衡了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