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调解成功案例 3
及时删除盗播视频
上海某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电视连续剧《秦香莲》,其版权属上海某影视文化发展公司独家拥有。多家网站未取得授权擅自盗播该电视连续剧,侵犯了上海公司的著作权。上海公司2011年3月17日委托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全权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从3月17日签订版权服务合同至3月22日,中心共检索并整理出首批26家网站侵权信息,并迅速对这些网站做好了相应的证据保留。
3月22日~25日,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正式向26家涉案网站发出通知函。最后收到了15家网站的删除回复,11家网站并没有进行回复。
4月8日中心再次对该剧盗播情况进行追踪检索,发现除上述11家网站仍在盗播外,另在百度提供网页的第15页,检索出盗播网站及用户上传相关侵权网页21家。中心发函之后,共有16家网站对其进行了删除。
最后据统计,检索出的涉嫌盗播网站达78家,其中有61家网站尊重版权,做出了删除行为。上海公司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