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太原中院一次性调结63起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量: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受理了浙江绍兴市某家纺有限公司诉刘某等侵犯其所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63件系列案,被告均是在太原从事布艺销售的业主。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了解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把握案件庭审思路,归纳案件焦点,最终形成了先审理个案,教育全体,逐步全案调解的审理方案。经过10余天交换意见和20多次调解,使得63件案件一次调解结案。

  随着知识产权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近年来太原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该院民四庭认真规范审理程序、积极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在审理中以兼顾双方为基础,以调解优先为原则,以化解矛盾为核心,以制止侵权为目的,大量案件已调解结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庭法官注重把握每一个证据材料,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根据原告提供的公证取到的涉嫌侵权的产品与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进行比对,分析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举证质证的过程全部展现在当事人的面前。一开始被告很不服气,认为自己正常进货,不应该构成侵权,对原告非常有敌意。为此,办案法官有意识在每次开庭都安排许多被告旁听,通过法庭调查、展示证据,陈述事实来教育其他被告,确保大多数被告都明了案件事实。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通过耐心讲法说理,对这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但双方所提条件差距很大,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三万余元,通过法官掌握的案情,分析当事人的利害得失,考虑双方的利益,积极做工作,尤其对被告进行法律讲解,使其根据法律权衡得失,预测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使双方的调解意见有了一定的接近,通过贯穿于审理全程20多次的调解,原告从至少要求赔偿1万元到5000元,被告从只赔偿几百元到愿意赔偿3000元。再次开庭时针对原被告意见比较接近,办案法官再一次专门进行调解,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解底线、分析情况、对照参考、耐心讲说和诚心疏导,最终双方自愿以每一案件赔偿4000元和解纠纷。

   这批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使被告意识到了侵权危害,又使原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使原告规范进货渠道,又使原告畅通销售市场;既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中国法院网太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