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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

国内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李强于2009年6月17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2009年8月2日,于芬未经李强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即在博客上的《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文章中使用了《西》文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故被李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000余元。

  法院判决:2010年6月法院认定,于芬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的文章使用李强博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

  点评:写博文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转载行为在博客中大量存在,著作权人不追究,并不等于不侵权,作为引用他人文章的一方,简单地加以注明原文出处和原文作者,并不是太难办到的事情,此案作为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给广大博主们敲响了警钟。